澳大利亚华人司机导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澳华司导协会,英文名称为:AUSTRALIA CHINESE DRIVER GUIDEUNION INCORPORATED(编写:ACDGINC)。
第二条 本会是澳大利亚司机导游等旅游行业从业者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由全澳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个人单位、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旅游专家、学者、研究者自愿组成,是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运营者社团资格(编号:INC1801237)。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澳大利亚旅游法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澳大利亚国家政策,遵守澳洲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澳旅游企、个人单位和有志于旅游研究的人员,竭诚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把澳洲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旅游城市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澳大利亚旅游局的领导和悉尼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协会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旅游行业的团结、协作和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研究、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和澳大利亚旅游市场秩序。
(二)积极支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从事澳大利亚旅游资源及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经营管理等活动。
(三)开展旅游行业管理活动,或协助、参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四)维护会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向澳洲政府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并协助贯彻执行。
(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和报道反馈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六)根据发展需要,积极举办或协助业务主管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旅游咨询、员工培训、技能大赛、会员表彰会等活动。
(七)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交流、考察学习、培训实习与合作。
(八)编辑行业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协同业务主管部门办好《澳大利亚旅游》刊物。
(九)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为增强本会经济实力,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创办经济实体。
(十)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